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将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左旗发展大局,以履职成效彰显忠诚本色。
打好安全稳定“主动仗”,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左旗建设。依法严惩犯罪,受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482件705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涉邪教案件1件1人;开展打击盗窃案件及积案攻坚专项行动,起诉盗窃案件23件32人;加强命案防控,起诉故意杀人案件1件1人。落实政法委部署的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行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左旗地区未发生涉黑恶案件。
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本院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2件2人。积极开展查办监管场所违规“捎买带”“传递信息”等司法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与在押人员谈话52人次,发现违规线索2条。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侦查工作1次。检察侦查办案组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优秀办案团队”。
做好营商环境“护航员”,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2件28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1件1人。开展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集中攻坚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件16人,依法严惩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办理职务侵占,行贿等犯罪4件4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冒用商品商标的问题进行综合履职,制发检察建议1份。
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共谱团结进步新篇章。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学习4次、主题党日2次,发布宣传信息30余条,开展法治宣传11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为4名社区困难儿童送去过冬物资。加大双语人才培养力度,现有双语人才9名,进一步保障各族群众诉讼权利。
做好绿水青山“守护者”,筑牢生态安全稳定屏障。加强“地铁协作”,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协助通辽铁检院办理毁林毁草案件31件50人。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邀请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内11个苏木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份。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执法程序问题4个。办理涉林草犯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件,推动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复植2件,共修复林草地532.2亩。
做好文化保护“引领者”,促进北疆文化繁荣发展。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立案2件,与行政机关磋商2件。联合文体局、公安局等单位对全旗20处文化遗产开展巡查保护工作,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区3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被检察日报转发。开展草原保护专项行动,对违规放牧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均已整改回复。
当好乡村振兴“助推器”,推动美丽乡村宜居宜业。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开展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4份。开展打击农村赌博“清风2025”专项行动,办理农村赌博案件8件31人。常态化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开展法治宣传3次,覆盖群众1200余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