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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蒙芽 昭乌达未检|这堂小学法治课让孩子们直呼“记住了!”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小学生法治意识与自护能力,4月28日上午,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聂彦欣检察官走进林东第八小学,以“拒绝校园欺凌,不做沉默的帮凶”为主题,为全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以电影情节为切入,系统阐释校园欺凌的四种形态


课堂上,检察官首先引导学生回顾电影中小哪吒被辱骂、被追打、被孤立等情节,依次对应讲解了法律及教育领域中界定的四种校园欺凌类型:

01

言语欺凌:如起侮辱性绰号、嘲笑讥讽、恶意谩骂;

02

行为欺凌:包括故意伤害、推搡殴打、强拿硬要、毁损财物;

03

关系欺凌(心理欺凌):如刻意排挤、拉帮结派孤立他人、无视其存在;

04

网络欺凌: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介实施侮辱、诽谤或传播隐私。


检察官指出,上述行为并非“同学间的玩笑”,而是具有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特征的欺凌行为,需引起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

明确法律后果,纠正“未成年人无需担责”的错误认知

针对部分学生及社会公众存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用负责”的误区,检察官重点解读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重大变化——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既有教育挽救的温情,也有惩戒犯罪的刚性。任何学生都不得以年龄为借口实施欺凌行为,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传授应对策略,提升学生自我保护与求助能力


为防止校园欺凌持续发生、减轻其危害后果,检察官向学生系统讲解了六项应对措施:

1. 保持冷静,机智应对:在力量悬殊时避免正面搏斗,设法脱身;

2. 明确警告,大声呼救:以清晰语言告知对方行为违法,并争取周围人员注意;

3. 拖延时间,及时求救:采取迂回策略争取救援时间;

4. 打破沉默,第一时间告知成年人: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报告,绝不隐忍;

5. 增强身心素质:通过锻炼与学习提升自信与体魄,降低成为目标的风险;

6. 树立正义感,不做沉默的旁观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制止、报告或支持受害者。


检察官特别指出:“沉默即是助纣为虐。忍气吞声只会助长欺凌者的气焰,及时求助不是告状,而是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正确方式。”


强化价值引领,号召全体学生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课程尾声,检察官引用电影中“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核心精神,引导全体学生树立三个基本立场:不做欺凌者、不当受害者、不做旁观者。同时呼吁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培养同理心与正义感,团结一致抵制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

此次法治教育课以学生喜闻乐见的电影情节为载体,将法律规范、危害后果、应对措施和价值引导有机融合,实现了普法教育与德育教育的双重目标。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 | 聂彦欣

编辑/一审 | 高 飞

二审 | 于立江

三审 | 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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