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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时间:2024-07-2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徐日丹)“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下称《条例》)。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条例》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为更好地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条例》对相关条文作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王炳江介绍说,按照《条例》,司法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要求对错案的发生可能负有责任的当事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对于在职和已退休的当事检察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对于已调离检察机关的当事检察人员,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并向其通报同一案件其他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于已被开除、辞退或者已死亡的当事检察人员,也要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检察机关决不把‘终身负责’当作口号。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部署,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持续推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地落实,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做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王炳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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