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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内蒙古检察机关6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表彰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1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通辽市开鲁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检察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张录平、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麻俐、阿荣旗检察院刘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乌日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扎赉特旗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设置观摩庭、公益劳动、普法宣传等多种类的活动,目前已有13名未成年人通过考察期,宣布不起诉。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动介入家庭教育,邀请心理咨询师到旗内小学,针对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到留守儿童聚集的偏远乡村村委会面向村民讲授家庭教育相关知识,为家长答疑解惑,截止到目前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4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人次。该院认真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选派13名检察人员在22所学校、幼儿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法治讲座、观摩庭、模拟法庭、寓言故事讲授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共计27场,覆盖人数达8000余人。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开鲁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自2018年组建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以来,设置未成年人办案区,聘请心理咨询师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修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创伤。以问题梳理解决为导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防、帮、教”一体化,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开鲁县检察院未检办荣获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该集体曾办理全区首例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助力事实孤儿依法获得补助金;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扣押电子烟、处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该院27名检察人员受聘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达到全覆盖;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落地送法扩大法治宣传。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未检+公益诉讼”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和“未检+N”多方协作,促使司法保护与“五大保护”融合发展,打造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全面、综合保护新路径。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敖汉旗检察院始终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开展好“盾牌行动”,建立“一站式询问”制度和多功能“一站式”办案区,既做到“从严从快”,又做到对双向保护。开展好“雨露行动”,以法治进校园、进农村社区、家长空中大讲堂、“向阳花开”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馆为基点,形成了辐射当地妇女儿童的保护网,受益人数达12万余人。开展好“塑心行动”,联合多部门建立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复学工作,与大连中科技工学校建立合作机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三门免费专业,成功帮助32名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开展好“牵手行动”,联合当地多部门,在赤峰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涉未“黑校车”“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品”“未成年人文身”等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诉源治理。同时在敖汉旗建立了308个“慧慧姐姐工作室”,对90多个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帮助72个家庭恢复了亲子关系。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持续发挥检察职能,2019年至今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3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涉案未成年人全部予以犯罪记录封存。通过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1+3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开展亲职教育、跟踪帮教、定期回访等特殊制度,15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关心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对34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0余万元。该团队积极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复学就业、身体康复、经济帮扶、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开展法治进校园20余次,开展专项巡讲活动60余次,受众师生2万余人。精心研制法治微课、普法短剧、普法手册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产品、多次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学习强国等媒体报刊转载,受邀参加普法栏目并策划说法班会等电视节目,点击量达千万人次。2022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一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普法先进个人,该团队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察哈尔右翼后旗检察院按照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2021年该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未检部门被共青团乌兰察布市委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该院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首家“家庭教育指导站”,加强了对妇女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了“乌日尕”未检工作品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人专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各类案件412人,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5份,并为贫困妇女及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充分发挥了批捕、起诉以及综合履职等法律职能。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积极开展妇女维权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达拉特旗检察院组建娜荷芽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组成“捕、诉、监、防”一体办案团队,制定了“一站式”询问取证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一盘棋理念,建立“公益诉讼+未检”“民事+未检”等办案新模式,综合守护未成年。宽严相济强保护,对残害、性侵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从快进行审查逮捕及公诉,全力维护涉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该院建成“未检随手拍”“达检守‘未’站”等未检专业化平台,制定并推进“黄橙红”三色预警机制,对纳入预警机制的高危未成年人,通过跟踪帮教,实现再就业。达拉特旗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组建讲师团,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法治宣讲,及时向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在达拉特旗15个街道、苏木镇设立检察联络员工作室,由检察人员组成联络团队,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化解妇女家庭、邻里矛盾纠纷30余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张录平


张录平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一件涉黑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2015年被评为“包头市十佳公诉人”。遴选到自治区检察院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她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及宣传活动吸引近90万人参与,指导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在维护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实效,累计向全区征集案例数百件,向最高检报送数十件,连续两年编写全区未检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作为一名新时代未检人,她两次参与申请最高检调研课题均顺利结项,2020年被评为“全区未检业务技能竞赛标兵”,被自治区人社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2023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未检业务竞赛能手”。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麻俐


麻俐从事检察工作14年以来,先后获“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个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包头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包头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主动担当,成立“麻俐检察官办公室”未检办案团队,打造昆都仑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品牌。面对迷途的罪错未成年人,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她的帮助下,45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重返社会,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考入国内本科学校。她带领团队走进校园为4万余名师生送去法律知识,邀请2万余名师生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零距离”感受法治氛围,成为了孩子们心中喜爱的法治课“麻校长”。面对困境妇女儿童,她通过与妇联搭建的线上“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平台”,主动收集救助线索,让其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双重帮助下摆脱困境,同时还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全力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群众使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丽


刘丽从检16年来,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业务知识竞赛三等奖、被评选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之星”、确定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带领的未检办案团队荣获呼伦贝尔市妇女联合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她以保护妇女儿童为己任,“零容忍”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托“一站式”取证办案机制,带领办案团队成功指控3起“零口供”性侵女童犯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有力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她携手各方倾心帮教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她积极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建立“检察+妇联”保障妇女权益长效机制,多次发动检察人员到辖区内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讲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乌日嘎


乌日嘎从检14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妇女犯罪案件100多件。她对于因长期被家暴而对施暴人员实施犯罪的妇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被害人有无过错等情节进行认真审查;在办理妇女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时,注重主从犯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妇女,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她结合办案,为身处困境的妇女和家庭提供精准有效的帮助,对妇女及其家庭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沟通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救助线索,依法进行司法救助。结合办案实际加大普法力度,采取以案释法、普法志愿者等多种方式,“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方面的指导,确保全盟侵犯妇女权益案件、妇女犯罪案件质效。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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