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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公益代表新定位迈出检察监督新步伐
时间:2018-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巴林左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30.7%,草牧场面积达484万亩,保护绿水青山、保护草原是全旗人民共同愿望。近年来,巴林左旗院从立案监督、打击犯罪、环境污染事件同步调查、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损害赔偿促进生态修复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我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模式,努力打造保护生态环境左旗检察品牌。

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按照高检院的安排部署,我院自2015年—2018年先后分两次,开展了每次为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结合本地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客观实际,与旗森林公安局沟通协商,共同制定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破坏环境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突出重点。紧盯问题严重的案件、领域、区域,重点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毁林毁草、非法狩猎、滥伐盗伐林木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纵。二是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与旗森林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旗森林公安局通过巡逻、检查等方式对全旗范围内危害森林资源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主动会同旗森林公安局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摸排案件线索;确定一名网络媒体观察员,密切关注破坏环境资源事件的舆情,及时发现监督线索;随时调阅旗森林公安局所有危害森林资源的案件线索材料,从中发现线索。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在森林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立案前后,对于个别涉案嫌疑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难以决断的可送交我院审查,涉嫌犯罪的监督立案,已经立案发现不构成犯罪的监督其撤案做其它处理。四是注重现场督导和引导侦查取证。对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派出骨干力量现场督导;对疑难复杂案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旗森林公安局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对侦查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培训。2016年以来,共监督旗森林公安局立案14件17人,监督撤案3件3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24件27人。

二、11份检察建议促规范化管理

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管理整治不到位、监督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向旗水利局陆续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份,均得到采纳。左旗院持续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的跟进监督,引起了旗政府的高度重视。结合我院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旗政府在2016年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巴林左旗河道采砂规划》。根据《规划》要求,旗政府又下发《关于加强全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形成旗政府统一领导,水利、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主动扛起公益诉讼重任

2014年,一起因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致使当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无人追偿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开启了我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之路,在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5年3月,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中,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2016年,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巴林左旗林业局在办理原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依职权受理该案后向巴林左旗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因巴林左旗林业局未依法履行检察建议书内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5月,我院依法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月25日,该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我院民行部门派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提起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职责。5月26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422行初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巴林左旗林业局对原某某违法损毁林地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收缴剩余罚款的法定职责和依法继续履行被毁森林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巴林左旗林业局未提出上诉。

我院民行部门干警姜超越同志将我院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探索与思考总结提炼,形成了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和规则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难题及规则完善》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向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报送后,连续两年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唯一基层院代表受邀参加了第十八届、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2018年,我院将持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现正在办理中。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面临的案件线索来源匮乏问题,我院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加强与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协调配合,明确案件受理、线索移送、案件管理等相关制度;二是充分利用派驻苏木乡镇检察室深入基层的优势,对苏木乡镇草牧场、林地所有权、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摸排案件线索;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检查,深入摸排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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