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赤峰市巴林左旗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张文忠等四人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6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文忠决定逮捕,此案系我院成立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捕诉合一”后批捕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华分别系原巴林左旗隆昌镇黄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村委会委员、党支部副书记,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文忠、王秀清利用职务之便,将黄家营子村集体林地登记到其二人名下享受补贴款,在2010年-2014年期间,共计贪污公益林补贴款22.9万元;张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将3030亩草牧场面积申报到四人名下各50亩享受补贴,2011年至2014年间,共同贪污9万余元;2008年,张文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京津源风沙治理棚圈项目款5万余元;2010年,张文忠、王秀清涉嫌侵占财证共同侵占财证“一事一议”修建桥涵项目款5万余元;2006年至2007年,张文忠、王秀清涉嫌侵占小流域治理项目款18万元;2004年至2009年,张文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政转移支付款4万余元。
巴林左旗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6月23日以张文忠等四人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6月26日经赤峰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张文忠、胡秀金留置,依巴林左旗监察委员会介入建议,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院领导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参照《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于7月20日指派我部门员额检察官介入此案,并指派介入检察官依法按程序办理此案。收案后,承办人依法告知了四名嫌疑人权利义务,经审查,将王秀清、胡秀金、胡建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由于张文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将张文忠移送审查逮捕,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在留置场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张文忠,按照“捕诉合一”程序,做到留置、接收起诉、移送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从快办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