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林左旗检察院联合旗法院在西城街道社区对李汉民、赵灵武、何全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巴林左旗检察院委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30余名社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被告人李汉民、赵灵武、何全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李汉民、赵灵武、何全借故生非,以车辆经过收费站南侧林间、耕地旁的土路时将其林地内的杨树轧毁、庄稼轧坏、扬起的尘土污染庄稼为由,单独或者结伙,多次对经过此路段的重型车辆实施拦截,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公诉人还对被告人及在场的旁观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阐述了寻衅滋事的社会危害性。

庭审后,公诉人与旁听居民进行了互动。讲解了庭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依据,以及案中涉及的证据及法律效应,并解答了居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

该案现已收到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汉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灵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何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进社区活动,拉近了检察工作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使群众对法律有切身体会,有助于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